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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性税务重组的条件
释义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特殊性税务处理是指区别于一般的税法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处理,不按照税法对资产、负债和经营活动的一般规定。特殊性税务处理中,非股权支付额要纳税。(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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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7 12: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