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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测量住宅的建筑面积?
释义
    本文介绍了计算有两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面积的方法。对于一层住宅,需按照方法(1)计算建筑面积;而对于二层及两层以上的住宅,则需要计算水平面积,同时还需要考虑外墙的边缘。多层及高层住宅的建筑面积也称为“建筑扩展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等效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上入口外墙水平面积计算,但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高层建筑的技术楼层高度超过2.2M时,建筑面积应为100%。门斗、带顶盖和柱的走廊、屋檐和雨篷伸出
    法律分析
    2. 对于有两层及以上的住宅,我们需要按照每层建筑面积之和来计算建筑面积。对于一层,我们需要按照方法(1)来计算建筑面积。而对于二层及两层以上的住宅,我们需要计算水平面积,同时还需要考虑外墙的边缘。因此,对于多层及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面积也称为“建筑扩展面积”;(3)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等效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上入口外墙水平面积计算(但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4)多层、高层住宅的楼梯间、电梯井道、垃圾通道、通风通道等按建筑自然层数计入总建筑面积;高层建筑(用于放置管道设备和维修保养)的技术楼层高度超过2.2M时,建筑面积应为100%(5)门斗、带顶盖和柱的走廊、屋檐和雨篷伸出墙壁的面积,如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的“拱廊”,而北京四合院内的“首尾阔”,应按柱外线的水平面积计算;没有柱、廊、篷的,按投影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6)建筑物内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凸出屋面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泵房、水箱间、电梯间建筑面积按围护结构的水平面积计算;(7)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8)室外楼梯间建筑面积按根据各楼层的投影面积计算,无论是作为主要通道还是用于疏散。在住宅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是:(1)突出墙外的构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墙垛、柱脚、台阶、无柱雨篷等;(2)用于检查和消防的室外梯子;(3)层高小于2.2m的技术楼层;(4)烟囱、烟道等,独立且不与外墙相连的储水箱和其他构筑物。
    拓展延伸
    住宅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在《住宅建筑面积测量规范》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该规范,住宅建筑面积应以套内使用空间计算,并按照以下计算方式进行测量:
    ① 套内建筑面积测量时,应包括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楼梯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外窗部分水平投影面积。
    ② 当住宅建筑的套内全部设置阳台时,应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全部阳台建筑面积。
    ③ 当住宅建筑的套内楼梯间水平投影建筑面积与套内水平投影建筑面积之和不满足《住宅套内建筑面积测量规范》的规定时,应将套内楼梯间水平投影建筑面积和套内水平投影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④ 住宅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测量时,应按套内墙界水平面积计算。
    ⑤ 住宅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测量时,应按套内墙体水平投影计算。
    ⑥ 住宅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测量时,应按套内墙体垂直投影计算。
    ⑦ 住宅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测量时,应按套内墙体面积计算。
    ⑧ 住宅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测量时,应按套内墙体水平投影计算。
    ⑨ 住宅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测量时,应按套内墙体垂直投影计算。
    ⑩ 住宅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测量时,应按套内墙体面积计算。
    以上是《住宅建筑面积测量规范》中规定的住宅建筑面积测量标准,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测量方式,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结语
    这段话详细说明了对于不同类型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对于有两层及以上的住宅,需要按照每层建筑面积之和来计算建筑面积;对于一层,需要按照方法(1)来计算建筑面积;而对于二层及两层以上的住宅,需要计算水平面积,同时还需要考虑外墙的边缘。多层及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也称为“建筑扩展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等效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上入口外墙水平面积计算,而多层、高层住宅的楼梯间、电梯井道、垃圾通道、通风通道等按建筑自然层数计入总建筑面积。高层建筑(用于放置管道设备和维修保养)的技术楼层高度超过2.2M时,建筑面积应为100%。门斗、带顶盖和柱的走廊、屋檐和雨篷伸出墙壁的面积,如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的“拱廊”,而北京四合院内的“首尾阔”,应按柱外线的水平面积计算;没有柱、廊、篷的,按投影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内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凸出屋面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泵房、水箱间、电梯间建筑面积按围护结构的水平面积计算;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室外楼梯间建筑面积按根据各楼层的投影面积计算,无论是作为主要通道还是用于疏散。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突出墙外的构件和艺术装饰,用于检查和消防的室外梯子,层高小于2.2m的技术楼层,烟囱、烟道等,独立且不与外墙相连的储水箱和其他构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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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