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流程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流程。申请人需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获取和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村级初审后,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乡(镇、街道)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后,应进行核实和必要的社会家庭关系中相关病史的调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 法律分析 1. 申请人需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获取和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被鉴定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病史资料以及夫妻双方与子女的合照(或母子、母女合照)一张。 2、村级初审女方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3、乡级复核乡(镇、街道)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后,应进行核实和必要的社会家庭关系中相关病史的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4、县级审核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报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5、市级鉴定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两次病残儿医学鉴定,于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通知书逐级下达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及申请鉴定者。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6、省级鉴定当事人对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按规定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扬州市计生委申请省级鉴定,市计生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计生委。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规定,病残儿是指未满18周岁,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继续活下去的疾病或者残疾的未成年人。对于扬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果查询,根据该标准,如果扬州市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果为不应当继续活下去的疾病或者残疾,那么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可以向扬州市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撤销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果,并重新进行医学鉴定。 然而,如果扬州市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果为应当继续活下去的疾病或者残疾,那么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撤销申请或者拒绝接受医学鉴定。此外,如果病残儿在扬州市以外的医疗机构接受了医学鉴定,那么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扬州市相关部门报告,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跟进和处理。 总之,病残儿的医学鉴定结果对于保障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扬州市,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病残儿得到及时、公正、公开的医学鉴定和治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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