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诉和本诉一定要合并审理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为了节约诉讼资源,会合并审理,但不是必须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一、本诉反诉合并审理程序 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 (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 (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有: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5、宣布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 二、本诉与反诉的区别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如在一合同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如被告证明原告违约,不产生付款义务则为反驳,如被告请求原告赔偿因原告违约而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则为反诉。 第二,独立性不同。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则不具有诉讼性质,不主张独立的请求和权利。反驳仅是对原告请求和理由的简单、直接否定,不构成独立的诉,反诉与本诉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起诉,且即使本诉的撤回也不影响反诉部分的审理;而反驳必须依存于本诉,而且无论如何抗辩,都不能产生新的请求。 第三、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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