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的证件包括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当事人结婚证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对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还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需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分析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当事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拓展延伸 办理离婚手续时,您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 身份证:作为身份的证明,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用于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性,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本:包含双方的户籍信息,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离婚协议书:双方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 财产分割协议书:如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需提供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子女抚养协议书:如有子女需要抚养协议,需提供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7. 相关照片:提供双方的近期彩色照片,用于办理离婚手续。 请注意,以上证件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准备齐全且符合要求。 结语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对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华侨外国人,还需提供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如有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协议,也需提供相应协议书。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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