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 1、有离婚意愿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的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