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权回购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股权回购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被一方欺骗或强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手段;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法规。
    严格意义上讲,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关于公司回购股权(份),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均有涉及。
    一、股权回购的情形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什么是股权回购
    股权回购所谓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0 7: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