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办独身子女证需要的资料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全家户口本。特殊情况下,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未再生育证明、收养证或公证以及死亡证明等材料。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初审和加具意见、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告知。 法律分析 办独身子女证需要的资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二)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全家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结语 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资料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本。特殊情况下,还需提供离婚证、未再生育证明、收养证或公证、死亡证明等。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初审、加具意见、审核发证等步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书面告知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