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市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成都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 法律分析 成都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如下: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不论是否为应届毕业生,均可向成都地区申请教师资格证。需要的条件是: 1、中学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 2、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 二、什么是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生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分(自上而下兼容):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八)成人/大学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教师资格证制度,2023年成都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尚未公布。一般来说,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年龄:18-35周岁,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2. 学历: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证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如本科毕业即可;申请初中、高中、职高教师资格证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如本科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学位。 3. 专业: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证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如教育学、心理学等;申请初中、高中、职高教师资格证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如语文、数学、英语等。 4. 普通话水平:申请教师资格证需要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如二甲以上普通话水平证明。 5. 体检:申请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相应的体检,确保符合健康标准。 请注意,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要求请以当地教育局公布为准。如果您有意申请教师资格证,建议关注当地教育局的官方信息,以便了解最新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结语 成都教师资格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根据成都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不论是否为应届毕业生,均可向成都地区申请教师资格证。需要的条件是:1、中学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2、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 教师资格证是什么?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分(自上而下兼容):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八)成人/大学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