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罪与它罪的区分怎么样进行 |
释义 | 1、本罪与一般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行为的界限。一是主观要素不尽相同。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具有牟利目的;而后者在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有无牟利目的,均不影响其构成。二是情节是否严重不同。前者具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情节;而后者则不具有这些情节。三是危害社会程度不同。前者严重侵犯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甚至生命安全,对社会危害较大;而后者一般仅给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健康权利造成一定侵害,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 2、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两罪同属食品方面的犯罪,在犯罪客体、主体及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两罪的主要区别为:一是行为方式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后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二是构成标准不同。前者属于危险犯,即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须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程度,才构成犯罪;后者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三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范围较为广泛,其包括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一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者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有毒、有害食品。 一、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为复杂对象,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即大多数人不具体; 2、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3、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故意在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销售,就构成罪。若有上述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健康受损,适用于量刑;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将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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