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成赔偿协议能反悔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下或自行达成之协议,可视为双方处置自己权利义务,以解决赔偿争端的契约,一经签订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因事故产生的侵权之债,即转化为合同之债。其性质与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并无不同,其根本都是民法意思自治的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9号)已明确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持该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该协议具有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依据该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因此,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一般很难推翻。 一、交通事故只赔付一次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是当事人的一种自愿行为,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而且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再加盖公章。并且调解协议中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内容,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因此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交警队主持调解下达成的一次性处理终结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 二、调解需要保险公司陪同吗 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必须要到场。 (一)如果私下调解的,保险公司不赔。必须要事故认定书,即经过交警处理,才有责任,因为责任才有赔偿,才有理赔。 (二)经过交警处理时,保险公司人员在场参与最好,而且要把赔偿的金额写入事故认定书和调解协议书中才有保障能得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三)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派员到场,其他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确认该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具有撤销权且撤销权未消灭的或者调解协议具有无效情形的除外。对于一方当事人已向对方出具欠条或还款计划的,可按一般债务纠纷处理。 (四)上述一方当事人根据交警部门的调解协议或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后,其作为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支付第三者责任保险款项的,可由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对该当事人的这一诉讼请求,一般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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