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