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土资源部土地先租后让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明确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明确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为避免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后圈占囤积和改变用途的问题,在工业用地方面,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法律依据: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第二十三条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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