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政府出让土地的方式以及适用的土地类型: 1、招标,适用于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或用途有严格限制的土地; 2、拍卖,适用于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 3、协议出让,适用于工业用地、军事用地和机关、科教文卫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 4.挂牌出让,适用于竞争性不强的经营性用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