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一、什么是动产和不动产相关法条链接 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 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房产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房屋转让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房屋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还需要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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