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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确权的管理部门是什么
释义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农村土地确权的主管部门目前是国土+农业,五年内要统一过度到国土主管。
    一、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
    (一)前期准备
    1、组级搭建工作班子,2-3名工作人员,一般可以由组长、会计、村熟悉或参与过二轮土地承包的老党员组成;
    2、以组为单位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证工作方案》,明确确权工作组成员、组级承包地(包括历年变动情况)和承包户基本情况、确权程序内容等;
    3、召开户代表会议,发放《一封信》、《工作方案》,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政策,讨论事先拟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对确权范围、确权方式、面积、人员登记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确权方案决议,经户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建立会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影像资料等;
    4、商定具体入户调查时间,并通知农户准备好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入户调查
    1、对原始合同、证书等资料进行收回,并登记造册,无法回收的签订承诺书;
    2、填报发包方调查表、调查摸底表;
    3、制定工作底图,并由农户配合组确权小组和测绘技术人员逐户逐块指界、确认,图解实测后在草图上标注承包户姓名、地块编号、面积,并由家庭承包代表在地籍图上签字确认,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地块。
    (三)测量制图
    1、未流转土地的组由确权工作组人员配合测绘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表进行录入;
    2、根据工作底图,对每块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3、流转土地的组按2009年镇国土所与各组认定的边界与面积确认,并形成组级的土地地籍图。
    (四)公示审核
    由村组确权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村组确认无误后,将调查结果公示表、承包地块分布图进行公示,确保公示到位,保留公示相关影像资料。对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在承包土地地籍图上签字确认。
    (五)完善承包合同
    调查成果公示无异议、农户签字确认后,由村镇再次审核,审核后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完善合同,承包期限以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六)建立登记簿
    按照新区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七)提出发证申请
    经农户申请,逐级审核确认后进行证书发放,证书发放要及时进行登记公示。
    (八)建立信息系统
    根据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响、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管理系统。
    (九)资料归档
    按照省农委、档案局印发的《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苏农经〔2015〕2号),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依法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二、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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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