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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波限价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释义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医护人员、农技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当地(海曙、江东、江北区视为同一地)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2.申请前12个月(或上年度,下同)家庭人均收入在市或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近5年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市或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三)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本市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国家、本省、本市有关部门、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根据《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9〕192号)规定原属于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现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2.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务工人员。本办法所称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四)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引进落户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2.引进落户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本市工作满3年且非机关、事业编制的人才。(五)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家庭。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上述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当地辖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市区范围内住房应合并计算。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限价房,但属于第(一)、(二)类对象的,年龄需在28周岁以上。
    社会保障房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房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限价房能不能出售
    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出售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
    安置房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能对按揭房申请财产保全吗
    能对按揭房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案情简介:某地方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高某、武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高某、武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某地方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高某、武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某地的不动产,后张贴执行公告,要求高某、武某限期履行,否则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案外人徐某、张某看到执行公告,向本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并说明房产是由他们承租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不知道房产早已设定抵押的事实,请求法院带租拍卖房产,保护其租赁权益。执行结果:法院查明,高某、武某位于某地的房产于2014年2月28日设定抵押,于2018年6月11日出租给案外人徐某、张某,并由他们装修使用至今。从时间上看,该房产是在抵押权设立后出租的,于是本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涤除了徐某、张某对该房产的租赁关系后进行拍卖。案外人徐某、张某收到裁定书后未提出执行异议,并向本院移交上述房产,现该房产已移交拍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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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