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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分期乐一万多块钱,还不起会不会坐牢吗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这类事件属于民事纠纷,不算是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第七十二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
    二、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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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