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账号怎么合并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方法: 1、积金账户转入单位(职工新的工作单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一式三联),填写转入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撤销个人账号(原单位下个人公积金账号)、并入个人账号(新单位下个人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转入职工身份证明和《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到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办理。 合并账户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1、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按相应条件办理提取; 2、调入本市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可将原来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并办理合并手续; 3、调往行政区域以外单位工作,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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