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现场鉴定注意什么 |
释义 | 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病情并做必要检查,形成鉴定意见。进一步检查需要通知用人单位或职工,未及时报到视为未提出申请。职工未按指定时间参加鉴定,也视为未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见。 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职工。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6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职工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补正检查结果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90日内,职工没有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拓展延伸 工伤现场鉴定的关键要点 工伤现场鉴定是确保工伤赔偿公正、合理的重要环节。在进行工伤现场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关键要点。首先,及时到达现场,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和相关人员信息。其次,仔细观察现场环境,包括工作区域、安全设施、工具设备等。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可靠。此外,与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详细询问,了解事发经过、受伤情况和医疗处理情况。最后,综合分析现场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客观的鉴定,确保工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过严谨的工伤现场鉴定,能够为工伤赔偿提供有力的依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医疗专家组的现场鉴定和临床检查,可以形成准确的鉴定意见。如果需要进一步医学检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会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职工。在提出申请后的60天内,职工需要将检查结果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如果职工未按时报到,将被视为未提出申请。职工进行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补正检查结果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在提出申请后的90天内,职工需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否则将被视为未提出申请。工伤现场鉴定是确保工伤赔偿公正合理的重要环节,需要及时到达现场、仔细观察、收集证据、详细询问,并综合分析进行科学客观的鉴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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