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工伤后赔偿有哪些 |
释义 | 鉴定工伤后的赔偿流程: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依法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取得鉴定结论后,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享受伤残待遇。 一、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二、怎样给工伤保险赔偿 单位或者职工一方要去办理工伤保险赔偿的,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在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则可以去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向其提交决定书、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单据等资料,等待其审核后给予赔偿。 三、劳动技能鉴定要去哪里鉴定啊? 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进行鉴定的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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