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婚约之后订婚彩礼是否要还? |
释义 | 如果解除婚约,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订婚彩礼,但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所消耗的不用返还。民法典规定,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需缔结婚姻关系方有效,故解除婚约需返还彩礼。解除婚约后,订婚彩礼应返还给男方。如果双方已同居生活,共同生活所消耗的部分无需返还,但需返还剩余部分。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应予返还。彩礼实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附条件为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解除婚约后未缔结婚姻关系,附条件未成立,赠与自然可撤销,故彩礼应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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