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和奶奶都去世怎么证明母子关系 |
释义 | 可凭《出生医学证明》来证明母亲与子女的关系。 以新乡市为例,根据《新乡市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户口不在本市的,可按规定办理投靠或随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及复印件、原籍户籍证明。持上述手续到拟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能够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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