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每月回家的条件 |
释义 | 拘役每月回家的条件如下: 1、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4、拘役期间受刑人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月可回家一至两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拘役后每月回家探亲怎么申请 1、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至2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 2、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3、对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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