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①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23万元;②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23万元;③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85万元;④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83万元;⑤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⑥低保户、困难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二十三条 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