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特点及区别 |
释义 |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主要区别在于成立时间、组成成员和机构功能。破产管理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成立,可以是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清算组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十五日内成立,主要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只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而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涉及破产重整和和解等程序功能。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法律分析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不同有: (1)成立时间不同。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清算组成立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2)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公司股东;破产管理人的组成可以是1人,且是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3)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拓展延伸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角色与职责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各自担负着不同的职责。破产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士,负责管理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他们负责制定破产计划、处理债务人的资产、管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以及处理债务人的债务清偿程序等。而清算组则是由债权人组成的团队,负责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变现,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评估财产、拍卖资产、分配款项给债权人等。尽管两者在角色和职责上有所区别,但他们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破产债务人的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各自担负着重要的职责。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包括制定破产计划、处理资产、管理债权申报等。清算组则由债权人组成,负责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变现,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包括评估财产、拍卖资产、分配款项等。尽管角色和职责有所区别,但他们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破产债务人的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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