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双碳”目标已经成为“十四五”电力规划的硬约束。我国自去年9月提出“双碳”目标后,去年12月提出了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发展目标;今年3月进一步提出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战略目标。到“十四五”末,预计可再生能源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比重将达到三分之二左右,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比重将超过50%。因此“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必须以“双碳”目标作为强约束。第二,煤电、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等的成本因素不再是限制规划结果的关键因素。进行电力规划的主要目标函数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情况下使全社会的总用电成本最低。不考虑输配电成本情况,仅从发电侧来评估,煤电、水电、风电和光伏任何一种电源都难以在全国层面相对于其他电源形成成本优势,煤电只是在某些区域或某些项目上具有相对成本优势,但随着风光发电成本的进一步降低,这种优势在“十四五”会逐步消失。因此“十四五”电力规划中煤电、水电、风电、光伏四种电源的成本问题不再是约束规划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