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无责方用报保险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若当事人被认定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是可以报保险的,前提是出现了财产损害或者人身损害的结果。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交强险没交出了事故是不是个人全部承担 机动车没交强险,出了事故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的,由个人全部承担。 交强险的全称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限额赔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所述全责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即便对方没有交强险,这也只是属于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会由交警另行处理,但是这并不影响事故的责任划分,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依然会按照责任划分来进行赔偿。 二、交强险赔的是自己的还是对方的 对方,如果对方全责,则交强险不予赔偿。 这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若是发生事故之后,双方都有责任,双方都有损失,那么二者的交强险同时产生理赔效应,两个人都能获得对方投保保险公司的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法规强制要求,每位车主必须投保的险种,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保障性的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最高限额为12.2万元,交强险赔偿额度有限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时,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三、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我需要报保险吗 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自己不需要报保险,应当由对方保险来赔偿,对方车辆没投保险的,损失由负全责的当事人负责承担。根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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