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不合法原因如下: 1、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 2、根据商品性质,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适合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3、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完好无损。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在消费者收到商品后的七天内,即使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也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此时经营者不退商品的行为不合法,如果是在消费者收到商品后七天后,商品或服务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此时经营者不退商品的行为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