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员工代表大会的什么 |
释义 | 工会法规定,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员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员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国有企业的工会与员工代表大会的关系是:工会是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而不是它的常设机构。工作机构与常设机构是有原则区别的,常设机构在员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员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工作机构没有这种职权。它的任务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以及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组织工作,办理员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交办的事项。工会作为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做好员工代表大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关于召开员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和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准备会议文件和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员工代表,审查代表资格;组织员工代表活动,检查大会决议、提案的落实情况;组织与支持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培训员工代表等等。由于员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始终与工会紧密相连,工会在代表和组织员工参加民主管理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有能力充任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此外,工会和员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方面的任务和作用有很多一致的方面。因此,由工会承担员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作为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适宜的。企业工会作为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该检查督促员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员工落实员工代表大会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员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员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员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员工委员。 企业员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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