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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6条如何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释义
    透支信用卡不还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尤其是明知无力还款或肆意挥霍透支达到一万的情况。违约不还款会导致不良信用记录,但信用卡诈骗行为如恶意透支经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分析
    透支信用卡不还款的,如果是明知自己无力还款而透支的,或者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的,透支数额达到一万的,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信用卡消费后,持卡人要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信用卡欠款超过规定期限不还的,就会构成违约,在个人征信中会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但如果有信用卡诈骗行为,如恶意透支信用卡等,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拓展延伸
    立案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其判断要点
    立案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其判断要点主要涉及到法律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在法律实践中,立案标准是指检察机关或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案件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各个领域。对于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需要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因素。具体要点包括: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等。在判断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确保公正、合法的立案决定。
    结语
    信用卡透支不还款,明知无力还款或肆意挥霍透支资金,透支额达一万以上,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应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否则将形成违约并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若存在信用卡诈骗行为,如恶意透支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仍未归还,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涉及法律程序的关键环节,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领域。判断立案标准需考虑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因素,确保公正、合法的立案决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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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