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申请时,被保险人有权提供与赔偿有关的证据,以证明其权益。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事故证明、医疗证明、财产损失证明、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应当提供与赔偿有关的证据。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理赔申请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赔偿有关的证明材料。 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具体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在提供证据时,应当注意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判断是否应当理赔。如果保险公司难以判断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或者完整性,则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