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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与常规人民调解的录音录像保管制度异同?
释义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和人民调解都可能需要进行录音录像记录,但两者在保管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异同。
    首先,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记录应当由律师事务所进行保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而人民调解的录音录像记录则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保管,依据《人民调解组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应当记录保存十年。
    其次,对于录音录像记录的保管,律师事务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应当采取严格措施,确保记录的安全和完整性。对于录音录像记录被篡改或泄露的情况,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和追究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会见和人民调解的录音录像记录都属于隐私信息,应当严格保护。未经当事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或使用这些记录。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五十九条: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记录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保管,并按照规定保存。
    2.《人民调解组织条例》第十六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案件档案,并记录调解过程。调解案件档案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毁损或者丢失。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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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