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预售也就是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在国内是比较常见的,有利于开发商倒转资金,但是预售也伴随着风险,而风险多数时候都由购房者承担,各地市也在不断探索有无更好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1)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2)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4)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6) 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