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①申请人的户口本, 身份度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②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④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