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定义遗腹子的代位继承? |
释义 | 遗腹子的代位继承定义及遗产分配规则。遗腹子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未出生,但可以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遗产分配原则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份额均等,但对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或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予以照顾,分配多份遗产。对不尽义务者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法律分析 一、法律对遗腹子的代位继承怎么定义 1、法律对遗腹子的代位继承的定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子女尚未出生的,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法律如何分配 遗产法律的分配: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遗腹子的代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尚未出生,胎儿可以代位继承,并在遗产分割时保留其继承份额。根据继承开始后的情况,遗嘱继承或遗赠也可适用。对于遗产的分配,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即多分遗产。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获得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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