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无效。 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另外,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购房期间发现业主与业主违约怎么办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息损失),另外要求开发商承担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二、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 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4、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7、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8、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9、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10、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1、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2、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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