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人员如何定位会用到手机号吗还是什么? |
释义 | 服刑人员必须携带定位手机,并保持不关机、不停机,不进入信号屏蔽场所。必须在户籍地境内不外出,如有外出需提前请假。违反规定将受到警告,三次警告后将被收监执行。 法律分析 必须携带司法机关配给的定位手机 必须保持定位手机不得关机。不得停机。不得进入信号屏蔽场所(比如高考期间考场范围屏蔽) 必须保持在服刑人员户籍地境内不得外出! 如有外出必须提前请假并说明事项 如有违反即会被警告三次警告即会被收监执行。 拓展延伸 缓刑人员定位:探索使用手机号以外的方法 在缓刑人员定位中,除了使用手机号这一常见方法外,还存在许多其他途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1.身份证号码查询:通过缓刑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到其个人信息和行踪轨迹,从而辅助定位。2.监控摄像头:利用公共场所的监控摄像头记录缓刑人员的活动,通过分析录像资料来确定其位置。3.社交媒体监测:通过监测缓刑人员在社交媒体上的活动,如发布的照片、签到等信息,来获取线索并进行定位。4.银行卡交易记录:借助银行卡的交易记录,可以追踪缓刑人员的消费轨迹,从而推断其可能的位置。5.亲属、朋友线索:调查缓刑人员的亲属、朋友,获取他们对其行踪的了解,以便进行定位。综上所述,除了手机号,还有多种方法可用于缓刑人员的定位,这些方法的综合运用能够提高定位的准确性和效率。 结语 携带定位手机、保持开机、不进入信号屏蔽场所、不外出违规,是对缓刑人员的明确要求。违反规定将面临警告和监禁执行。此外,除了手机号定位,还可通过身份证查询、监控摄像头、社交媒体监测、银行卡交易记录、亲属朋友线索等多种方法进行定位。综合运用这些方法能提高定位准确性和效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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