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拒绝不支付一名劳动者工资3个月以上的; 2、工资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3、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 4、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诉。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上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