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包括: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2、行为人客观上有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3、该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畴;4、行为与实际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反不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