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亡赔偿金一方不签字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判。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其特定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对死亡赔偿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死亡赔偿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如下: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综上所述,死亡赔偿金一方不签字可以向法院起诉,按法律规定是需要所有子女签字确认由一人负责领取,如果子女中有一人不同意,社保局就不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