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立账户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建立账簿的基本步骤包括确认账簿格式要求、准备账页、活页账页和账夹、在账簿“启用表”上填写相关信息、根据科目表建立总账账户和子账户、使用分录式账簿时进行编号、使用活页式账簿时对科目的页码进行编号、列出账号后填写“账号目录”、粘贴索引纸标明账号以方便检索。 法律分析 建立账簿的基本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确认各种账簿的格式要求,然后准备相应的账页、活页账页和账夹。 第二步:在账簿的“启用表”上,写下公司名称、账簿名称、份数、起止页数、启用日期、记账人、主管会计姓名,并加盖公司名称章和公章。会计主管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本年度调任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收人、监督员姓名,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明确经济责任。 第三步:根据科目表的顺序和名称,在总账账户页面建立总账账户;根据总账账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每个子账户上建立二级和三级子账户。原单位当年开始各级建账的同时,结转上一年度的账户余额。 第四步:使用分录式账簿时,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进行编号,页码不得漏编或漏编;使用活页式账簿时,应按科目的先后顺序对科目的页码进行编号。列出每个账号后,填写“账号目录”,在目录中输入账号的页码,粘贴索引纸(账号标签)标明账号,方便检索。 法律依据 反洗钱法(2006-10-31)\t第十九条\t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02-22)\t第十三条\t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 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01-08)\t第十五条\t中国人民银行调查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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