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妻子不是责任人,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除非另有约定,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丈夫的那部分在有生效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