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黑龙江宅基地退出补偿
释义
    宅基地退出补偿金额已确权发证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每平方米补偿70元,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每平方米补偿35元确权登记发证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理事会和确权单位共同现场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房屋占地面积70元/平方米、房屋占地外的宅基地3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补偿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农户签订退出协议后6个月内腾退房屋并验收的,补偿标准上浮30%。
    无偿退出方面,对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等三种情形实行无偿退出,乡镇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有偿退出方面,对有合法权属来源及一户一宅等五种情形,除按照分类标准给予宅基地退出和地上房屋拆除补偿外,还可享受到不同的优惠奖励政策。
    一、旧宅基地有何补偿
    旧宅基地腾退补偿标准:1、草房补偿标准1900元/平方米;2、砖瓦房补偿标准2400元/平方米;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补偿标准2800元/平方米;4、楼房(二层以上补偿3300元/平方米;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不愿意实行货币补偿的,政府也会给被拆迁的人按照份额分配房子。
    二、宅基地被占用了有什么补偿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9: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