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如果有共有人,则需共有人均同意卖房; 2、核实房屋状况。如周边交通、生活配套、小区绿化、噪声、电梯、保安、业委会、物业管理等; 3、明确交易程序。交房的时间和条件。交房一般与尾款支付同时或稍后进行,如无约定交钥匙视同交房。双方应明确交付房屋状况,如卖方负责清空房间,不得留有大件废弃家具等。物业费、水电费等承担方式。通常买方自收房后开始缴纳,卖方应提供此前最后缴费证明。房屋出租的,应约定交房后由谁收取剩余租金或买方如何重签租赁合同等;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因此,双方在签约时就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限必须是简单易定的日期,尽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首选违约金,数额应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以不超过总房款的20%为宜,因为违约金被认为过高时法院会依法调低,反而又处于不确定状态。应约定如解除合同,买方支付占用房屋期间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卖方承担买方装修损失的计算依据。 一、房产证没办下来房子可以去公正吗 1、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时,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公证的内容只能是对交易行为进行公证,不能对房屋合法性进行公证; 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3、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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