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服从信用社管理,如实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