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进行经营活动,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一人股东因无其他股东的牵制,更易发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现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是为了纠正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并非专门针对“一人公司”。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揭开“一人公司”的面纱,应以客观标准判断。通常需考虑以下因素: (1)一人股东全部或大部分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 (2)一人股东与公司的业务、财产、场所、会计记录等相互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即一人公司的股东无充足资本就从事营业,根本无法负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公司债务,若允许该股东以如此薄弱的财产摆脱其个人责任或母公司责任,实属不公平; (4)诈欺。其中,第二种情况在“一人公司”中最容易出现。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什么税?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0万元,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设立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前来办理营业执照。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实缴到位,但是不强制要求实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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