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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释义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6、字号查询证明或者上级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公司注销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注销申请公司备案登记的,到原注册公司的工商局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五)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怎么补办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补办方式如下:
    1、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将执照副本号码写上面,声明作废,然后凭此到当地登记机关办理补发手续,公司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提供以下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企业或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
    4、到时间领取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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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