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查明专利侵权基本事实,明确侵权行为人(被告); 2估算专利侵权利益损失,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 3准备专利侵权证据证明材料,撰写民事起诉状; 4正确选择管辖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5综合考虑诉前措施,应对专利无效宣告。 一、如何估算侵权利益损失 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是提起侵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条件。专利侵权的诉讼请求一般包含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而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和要求,则是专利侵权诉讼当中最为关键的诉讼请求。因此,在确定和选择被告人后,正确、合理地估计和计算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则是一件至关重要的工作。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利侵权赔偿诉讼中,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次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一般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金,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除了按照上述方式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外,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因此,应当根据自己手中所掌握的证据材料,选择侵权赔偿数额的最佳计算方式,以使自己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最大限度的支持,从而使自己的损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 二、专利侵权和造假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侵权和造假的区别: 1、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关键是侵权人实施了专利权人的专利; 2、假冒别人专利主要是指使用别人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行为,不涉及专利权人专利的实施; 3、专利侵权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专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调解侵犯专利权的赔偿金额; 5、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符合上述情况的,法院应作出裁定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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