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具有哪些特征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两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拥有的财产,仅限于夫妻两人,产生于结婚登记后,性质具有多样性以及其他特点。在离婚时,双方债务的处理方式为: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个人偿还,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 仅限于夫妻两人,即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仅限于夫妻两人; 2. 产生于结婚登记后,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在结婚登记后产生的; 3. 性质具有多样性,即当事人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将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 4. 其他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离婚时双方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双方债务处理方法: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个人偿还。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要符合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注意只有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才能造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登记后产生的财产,具有仅限于夫妻两人、产生于结婚登记后、性质具有多样性和其他特点等特征。在离婚时,双方债务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债务性质而定,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个人偿还,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另外,夫妻不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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